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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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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9-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077 股票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9-66

债券代码:122343 债券简称:13和邦0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4年11月25日发行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5日支付自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月25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25日

摘牌日:2019年11月25日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和邦02、122343。

3、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2017年回售实施完成后,本期债券余额为9,493万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6.4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2014 年11 月25 日至2019 年11 月24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 年11 月25日至2017 年11 月24 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11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和邦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2017-70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40%,每手“13和邦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1,064.0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94,930,000.00元。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月25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25日

4、摘牌日:2019年11月25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和邦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

联系人:莫融、郑闽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邮政编码:610091

2、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联系人:卢苏莎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2

邮政编码:100032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伟才

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