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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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2 证券简称:大晟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9-066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邮政综合楼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镇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徐立坚先生、独立董事陈建根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吉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对康曦影业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海燕、黄思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