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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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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对于已经存续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的,应当予以修订。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予以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9年11月15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于此,相应修订在更新的《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二、《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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