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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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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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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 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https://www.yypt.com

(4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邮政编码:210008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4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吴鹏

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毛林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戎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魏晨

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李雯

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5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5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孙维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杨巧玲

四、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假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0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2016年8月10日的年度对日为2017年8月10日,即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2017年8月10日,从该日开始进入首个开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3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日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2017年8月24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封闭期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以此类推。

五、基金的名称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把握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利差水平、风险水平,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2)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的各种情形,并在考虑封闭剩余期限的基础上,最终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信用类债券是本基金重要投资标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至关重要。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公司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同时,本基金将运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较完善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4)收益率利差策略: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5)属类配置策略: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6)个券选择策略: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换债券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同时,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因此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的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27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03月31日。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兴业启元一年A

兴业启元一年C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并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重要提示”、“绪言”、“释义”等章节中《信息披露办法》的名称、新增有关产品资料概要的释义与相关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全文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四)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及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内容。

(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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