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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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9-03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8人,董事米献炜及独立董事荣朝和、於向平、权忠光、郭萍、李岳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12人,出席7人,监事肖湘、李峰、王小能、高海英、季忻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光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学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梦磊、高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