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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1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因公司的基本户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支付,导致公司员工工资、社保支付等受到影响;投标保函无法正常开立,影响公司正常招投标的推进;公司受托款项,例如税款、水、电、网络等的费用无法正常划扣,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4、经公司函证围海控股,围海控股提供盖章声明围海控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关联方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都文化”)累计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4,750 万元,围海控股向公司出具承诺,其将于2019年5月26日以前无条件偿还上述资金。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6亿元。2019年4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承诺将于2019年5月26日前无条件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的通知及转账付款凭证,朗佐贸易已向蓝都文化归还占用资金4,750 万元。经向蓝都文化财务查询核实,该笔资金已到账。

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6亿元尚未解除。2019年4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承诺将于2019年5月26日前无条件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未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围海控股于2019年5月23日与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围海控股其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 340,978,666 股普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8%)转让给宁波交投,宁波交投及其相关方给予围海控股不超过 6亿元借款,用于解决公司与围海控股之间的违规担保事项。

4、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由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6、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7、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19年8月15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8、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发现的违规担保的公告》发公司现新增2 起违规担保,金额分别为:(1)680万元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不支持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脱保本起违规担保;(2)13,433,713.05元本金及其利息及违约金,该笔违规担保尚在诉讼中。

9、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关于终止本次股份收购的函〉暨终止向宁波交投转让控制权的公告》,宁波交投解除与围海控股于2019年5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10、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11、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12、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13、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新发现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涉及金额为125,026,734.66元。

14、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并回复的公告》。

15、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判令围海股份归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及罚息。

16、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19年10月11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17、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18、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控股股东提出改选时任董事会及监事会。

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在承诺的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担保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