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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9-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包装”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

投资者请按3.67元/股在2019年11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9年11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3金属制品业”。截至2019年11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2.5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9,526.31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1,583.07164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发行新股9,526.31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61.5577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140.5908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0.966845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526.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简称为“嘉美包装”,股票代码为“00296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526.3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6,668.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857.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1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20.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T日)9:15-

11:30、13:00-15:00。

②2019年11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11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8,500股。

④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⑤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11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

⑦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9年11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1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1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526.3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6,668.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857.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20.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发行新股9,526.31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4,961.557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40.5908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0.966845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额。

(五)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1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按照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照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9年11月20日(T+1日)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11月13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11月13日(T-4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3,6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7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3.32元/股-22.5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358,1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共有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拟申报总量为51,80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6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2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上述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3.32元/股-22.5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306,3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45.69倍。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3.7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报价为3.75元/股、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报价为3.75元/股、申购数量为900万股、报价时间晚于2019-11-13 12:37:47.85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报价为3.75元/股、申购数量为900万股、报价时间同为2019-11-13 12:37:47.85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生成的申报序号从后向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上述过程共有3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31,2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及与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20.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截至2019年11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5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11月13日。

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67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34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30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72,400万股,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3.67元/股,未能入围有效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共3,34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30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5,672,4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9年11月19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11月11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11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11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11月21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11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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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