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103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9,408,7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548%;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李建勇先生、副总裁程五良先生等6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077,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2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号),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0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95%;陈革先生、李建勇先生、程五良先生等6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73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累计减持9,020,5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59%;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李建勇先生、副总裁程五良先生等6名董监高累计减持32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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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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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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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19年7月20日的总股本940,585,754股计算,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均以2019年7月20日的总股本计算。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陈少宝先生和陈革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1月18日,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累计减持9,020,5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59%;李建勇先生、汪和平女士、刘习兵先生、程鹏先生和程五良先生累计减持32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4%。
(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大股东王素勤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和监事李建勇先生、汪和平女士、刘习兵先生、副总裁程鹏先生、程五良先生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