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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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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9-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肖建学先生,独立董事易兰女士、高振忠先生、秋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

为了防范PVC粉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对2019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全年累计开仓金额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期货

交易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为了防范PVC粉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2019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全年累计开仓金额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授权额度的相关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事由概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为了防范PVC价格持续上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2019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全年累计开仓金额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9年的业务情况,公司2019年度PVC粉现货总采购需求量有所增加,同时为防范PVC粉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调整后的总体采购计划,公司拟增加对2019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累计开仓授权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即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本次期货交易授权额度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期货套保概况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采购价格上涨较快。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以防范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

2、期货品种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操作的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期货。

3、额度授权

本次董事会审议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三、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保管理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岗位至少还包括: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华立股份运营中心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肖建学先生、独立董事易兰女士、高振忠先生、秋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肖紫君女士出席会议;总裁谭洪汝先生、副总裁卢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维怡、周诗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