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免息协议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5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免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17年4月24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委托借款方式进行融资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此次借款事项属于《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以内的款项,该议案已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4月25日,公司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签署《合作协议》,2017年5月5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华夏银行向彼岸大道借款1亿元,借款利率10%/年,公司以持有的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免息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彼岸大道、华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9年11月15日,公司与彼岸大道、华夏银行就前述委托贷款事项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自2019年1月1日(含)起,公司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均不再计息,亦不再计算任何罚息或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补充协议》免息条款核减预提的利息及罚息支出6,582,396.71元,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6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网络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闫东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银行”)签署《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17010627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予以修订。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17010627)项下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各方现同意将在厦门银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且在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的法律文书后,解除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与义务。
该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减少预计负债36,600,249.3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6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第三方等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对上述融资金额额度以内的款项提供担保。
2017年1月23日,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17010627)。
2017年1月23日,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17010627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厦门中毅达向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1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月24日,厦门中毅达向厦门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4日,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6日向厦门银行借款2,498万元、398万元、1,429万元,借款期限均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3日。
二、解除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对《保证合同》予以修订。各方约定将在厦门银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且在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的法律文书后,解除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与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减少预计负债36,600,249.30元。
四、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