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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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银座花园酒店 (工农路2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舒兴田、齐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黄培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振华、周菡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南通银座花园酒店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舒兴田、齐政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由 5 人组成)

舒兴田、庆九(召集人)、丁彩峰、俞新南、顾清泉

2、审计委员会 (由 5 人组成)

舒兴田、齐政、方建华(召集人)、顾清泉、陆强新

3、提名委员会 (由 5 人组成)

舒兴田、齐政(召集人)、方建华、庆九、丁彩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舒兴田(召集人)、齐政、方建华、庆九、薛菁华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