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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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或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2、激励对象的身份和职务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期间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