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21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4,000万元对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鹤庆正邦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本次增资主要为促进鹤庆正邦的主业发展,提升整体经营实力及融资能力,为鹤庆正邦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20号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增加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额度13亿元人民币,增加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需求。
正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关联董事林印孙、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21号公告。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36家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8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22号公告。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2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21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增加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额度13亿元人民币,增加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需求。
正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能够帮助公司归还贷款,盘活资金流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21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22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正邦养殖”)以自有资金出资24,000万元对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鹤庆正邦”)增资,增资后鹤庆正邦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增资文件,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3、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66,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小煌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42124562
8、经营范围: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西邑村民委员会张家登村
3、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荣华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2MA6KA91E6J
8、经营范围:种猪繁育、销售,生猪养殖、销售,饲料、有机肥加工、销售,生猪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方式:正邦养殖以自有资金对鹤庆正邦增资。
10、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鹤庆正邦总资产8,530.16万元,负债总额8,479.68万元,净资产50.48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869.50万元,净利润-680.43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19年9月30日,鹤庆正邦总资产20,089.27万元,负债总额20,230.38万元,净资产-141.1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54.51万元,净利润-191.58万元。
11、鹤庆正邦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任何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委托理财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子公司正邦养殖对鹤庆正邦进行增资,增资额24,000万元,由正邦养殖100%认缴增资额。增资后,鹤庆正邦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2)本次增资前后,鹤庆正邦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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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本次增资由股东100%现金出资,出资款于2021年10月30日前足额缴付。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促进鹤庆正邦的主业发展,提升整体经营实力及融资能力,为鹤庆正邦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在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章程》;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22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11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参会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36家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8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对外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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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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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类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被担保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公司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和李汉国先生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其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7,502万元(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87,000万元,被担保单位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0.3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80%,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22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9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同日,公司与正邦集团江西省南昌市签订了《借款协议》。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增加向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额度15亿元人民币,增加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同日,公司与正邦集团江西省南昌市签订了《借款协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增加向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额度13亿元人民币,增加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同日,公司与正邦集团江西省南昌市签订了《借款协议》。
正邦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关联董事林印孙、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正邦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23937956P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法人代表:林印孙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农业、化工业、食品业、畜牧业、机械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教育信息咨询;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国内贸易;经济林的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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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邦集团财务状况
正邦集团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2,503,573.06万元,负债总额1,650,028.62万元,净资产为853,544.44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23,516.98万元,净利润为20,008.43万元。
未经审计,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74,255.50万元,负债总额1,953,047.78万元,净资产为1,421,207.7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59,733.79万元,净利润为20,626.50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正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69,015,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额度,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期限为一年,按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逐步借支。经与正邦集团协商,公司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正邦集团支付利息。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正邦集团同意临时性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给公司,用于短期内、临时性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
2、借款期限:12个月内循环使用。
3、借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还款:在借款将要到期时,正邦集团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本公司筹集资金,借款到期日公司将按正邦集团提供的还款账号一次性归还或分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逾期而由于借款人原因不能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出借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3)借款人发现有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出借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借款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交易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额度13亿元人民币,增加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临时性借款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可优化公司的贷款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同时,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林印孙、程凡贵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11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需求。同时,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印孙、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正邦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能够帮助公司归还贷款,盘活资金流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向正邦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正邦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22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第1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19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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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19年11月29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飞、胡仁会;
(2)电 话:0791-86397153;
(3)传 真:0791-88338132;
(4)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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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