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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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9-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公司”)的通知,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概述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所列数据与直接计算数据略有不同,系相关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00,000股(占特尔佳总股本的5.00%),其中凌兆蔚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574,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76%),华特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2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2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85,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568%),华特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凌兆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凌兆蔚先生在公司201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法相关承诺事项。

(三)凌兆蔚先生在公司2019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承诺:

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特尔佳股份不超过6,180,000股(即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违反该减持计划。

三、其他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凌兆蔚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9日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尔佳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别墅丽苑B区14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别墅丽苑B区14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或其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凌兆蔚先生、华特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凌兆蔚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5、身份证号码:44030119550101****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7、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史冰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史冰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华特公司外,史冰先生任职的其他公司信息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结构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先生持有华特公司100%股权,为华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凌兆蔚先生、华特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合计持有特尔佳股份26,485,1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12.8568%),其中凌兆蔚先生持有特尔佳股份25,759,202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12.5045%),华特公司持有特尔佳股份725,898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0.3524%)。具体持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后,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合计持有特尔佳股份16,185,1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7.8568%),其中凌兆蔚先生持有特尔佳股份16,185,1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7.8568%),华特公司不再持有特尔佳股份。具体持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凌兆蔚个人及华特公司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不再持有特尔佳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特尔佳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特尔佳于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特尔佳股份不超过6,180,000股(即不超过特尔佳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2%。详情参见特尔佳于2019年11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则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25,759,202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12.504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特尔佳股份725,898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0.3524%)。详情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7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特尔佳股份达10,300,0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16,185,1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7.856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不再持有特尔佳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特尔佳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16,185,100股,占特尔佳总股本的7.856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12,179,602股,占特尔佳总股本的5.9124%,占其所持特尔佳股份的75.2519%。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买卖特尔佳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 冰

日 期:2019年11月 19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凌兆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三、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有关交易的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 冰

日 期:2019年11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