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调查
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6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调查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董事长文开福先生于2019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0348号),因董事长文开福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和短线交易“合力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文开福先生立案调查。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文开福先生个人的调查,公司经营管理目前不受影响。
调查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6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一一2019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00至2019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村创维创新谷招商中心2#B座C17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文开福。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985,075,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16,416,220股的31.6093%。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7人,代表股份981,874,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16,416,220股的31.506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85,037,5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8,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515,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5%;反对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