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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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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丹邦投资集团自前次减持累计达到 5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丹邦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37,1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03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2017年6月16日公司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65,280,000 股变更为 547,920,000 股。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数是以转增前股东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2015 年 7 月 10 日,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丹邦投资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丹邦科技

股票代码:0026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丹邦科技拥有股份的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3、法定代表人:刘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5、注册资本:9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出资人:

9、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10、邮政编码:518057

11、联系电话:0755-26501518

12、传真号码:0755-269817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减持累计达到 5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比例为 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2017年6月16日公司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65,280,000 股变更为 547,920,000 股。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数是以转增前股东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7,1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25,000,000 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8.2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丹邦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减持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萍

2019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萍

2019年11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萍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