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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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2019-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55052 债券简称:18南航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6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7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7日开始支付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8南航01

(三)债券代码:155052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20.00亿元

(六)当前余额:20.00亿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九)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3.9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南航01”的票面利率为3.92%,每手“18南航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2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92%。

(三)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6日。

(四)付息时间:2019年11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南航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南航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焦希波、王瑶

联系方式:010-85130499、010-864511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