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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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2019-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9-076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结束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方

●本次债务重组收益为1,874.47万元, 公司已在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体现。按照公司对会展中心的持股比例及计算缴纳所得税后,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影响数为增加746.51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达”)债务纠纷,原债权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7月29日做出【(2014)鄂民二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会展中心应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利息为55,798,377.46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做出【(2016)鄂01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会展中心应支付借款本金2,970万元及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利息3,848.49075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6-032)】。之后联富达通过淘宝网竞拍取得上述债权,并通过法院裁定,变更联富达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会展中心与联富达经过协商,于2019年9月26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双方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会展中心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编号(2017)鄂01执250号和(2019)鄂01执恢100号】。法院认定,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书面向法院申请对(2014)鄂民二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及(2016)鄂01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收益为1,874.47万元, 公司已在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体现。按照公司对会展中心的持股比例及计算缴纳所得税后,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影响数为增加746.51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会展中心承担本次民事案件的执行费用人民币11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