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证券简称:东方银星公告编号:2019-05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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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梁衍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倪建达、独立董事张继德、刘春彦因公出差本次会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的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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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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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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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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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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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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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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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宋杰、杜慧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9-055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展期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0日,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宇”)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回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2017年11月29日,上海杰宇将其持有公司的10,850,000股股票与东吴证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11月2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该事项详见2019年10月9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回购的情况
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杰宇通知函,该笔质押期限即将届满,上海杰宇就该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展期方案与东吴证券进行磋商,近日正式完成与东吴证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展期后,股票质押数不变,仍为10,850,000股,展期后的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5月29日。
截止本公告,上海杰宇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56,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上海杰宇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0,85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8.477%。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