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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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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9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550,806,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30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762,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9%。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550,043,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8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762,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80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1,503股,反对1,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04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2%;反对75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00股,反对758,903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80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2,50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1年12月24日止。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涂强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