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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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19-14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起”)A股、B股股票于2019年11月19日、11月20日、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B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B股股票于2019年11月19日、11月20日、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B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没有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巨额亏损及 2019 年三季报业绩亏损的风险

截止2018年度末,公司总资产为50.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亿元,同比下降108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87亿元,同比下降1061.20%。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7.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

2018年公司业绩巨额亏损和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持续影响。

2 、涉及大量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 15.75 亿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金额 74,678.96 万元,严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2019年 10 月 18日披露了《〈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违规占用资金制定了还款计划:

(1)积极协调沟通政府、银行、客户、债权人等,帮助*ST 鹏起解决现有困难,维护员工稳定,恢复生产,保障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积极提高各子公司的赢利能力;同时随着上市公司经营逐步稳定,预期股价将回升到理性水平,进一步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归还占用资金。

(2)积极寻找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专业机构正在进行尽调预评估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送监管部门审核,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归还占用,争取在 2019 年底有实质性的进展,亦不排除资产加现金或全额现金的还款方式。

(3)积极寻找新的战略合作方,争取达成共识,一揽子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同时解决公司持续经营,后续稳定发展问题。

(4)2020年 4 月 30日前还清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利息。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如果能按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期解决,对公司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但前述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和损益将持续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股票存在因 A、B 股股价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而退市的风险

截止 2019 年 11 月 21日,公司 A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七天同时低于公司股票面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至(七)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股股票又发行 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 A、B 股股票存在触发前述规定退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报备文件: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动的回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