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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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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人代表: 王伟刚

联系人员: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站: www.hcjijin.com

( 72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楼盈信基金

法人代表: 苗宏升

联系人员: 葛俏俏

客服电话: 4007-903-688

公司网站: www.fundying.com

( 7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8室

法人代表: 申健

联系人员: 印强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公司网站: https://8.gw.com.cn/

( 7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海淀北二街10号秦鹏大厦12层

法人代表: 张琪

联系人员: 付文红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站: www.xincai.com

( 75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人代表: 杨健

联系人员: 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 7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7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人代表: 王翔

联系人员: 蓝杰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 7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7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鲍东华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8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人员: 黄敏娥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 8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1307 室

法人代表: TEO WEE HOWE

联系人员: 项晶晶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站: http://www.ifastps.com.cn

( 8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代表: 彭运年

联系人员: 陈珍珍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站: www.jnlc.com

( 8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 江卉

联系人员: 徐伯宇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http://fund.jd.com/

( 8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代表: 樊怀东

联系人员: 贾伟刚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公司网站: www.yibaijin.com

( 8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人代表: 赖任军

联系人员: 刘昕霞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公司网站: www.jfzinv.com

( 8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2 B座2507

法人代表: 钟斐斐

联系人员: 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 87 )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B301-305 室

法人代表: 许欣

联系人员: 屠帅颖

客服电话: 400-700-9700

公司网站: www.qiangungun.com

( 8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代表: 李一梅

联系人员: 仲秋月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四)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四部分基金名称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类型

股票型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创业板B份额”)。其中,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第八部分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创业板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第九部分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分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部分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创业板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创业板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创业板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创业板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创业板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创业板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4)投资绩效评估

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关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第十一部分标的指数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一)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创业板指数。

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业绩比较基准

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创业板指数(指数代码:399006),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创业板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创业板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第十三部分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一)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二)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3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3月1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五部分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H1=E1×0.02%÷当年天数

H1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1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5万元收取。

由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权利,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2)场内申购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赎回费率为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1.5%,持续持有期7日及以上0.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富国创业板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富国创业板份额将按1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富国创业板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富国创业板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分配给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富国创业板份额将按1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富国创业板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创业板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2.富国创业板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创业板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富国创业板份额

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 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一)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日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富国创业板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000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富国创业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富国创业板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富国创业板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其中: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净值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二)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日

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富国创业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其中: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富国创业板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富国创业板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其中: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净值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某一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六、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七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更新基金经理信息、办公地址等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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