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9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有效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上海市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融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投资行为,明确公司各层面在投资活动中的事权和职责,加强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修订《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充份发挥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办法>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对加强公司管理、强化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实开展和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内部审计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一、四、五,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二、三,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上审议所有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