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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张翔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胡震先生因公出差,董事袁建军先生外出参加培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因外出参加培训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黄少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