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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退市大控 公告编号:2019-15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121-04号)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将其首封的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0,000股限售股移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后续查封、冻结工作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所持本公司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止。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因控股股东未偿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融资款项,长富瑞华质押给东方证券的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事项存在多起诉讼及相关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贵金属”)对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铜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预付款项17.46亿元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关于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天津大通向公司做出还款承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控股股东存在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相关纪律处分,具体详见公司前期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长富瑞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长富瑞华将继续同质权人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可能出现拍卖、变卖或司法划转等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冻结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