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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2019年11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19年5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金额不超过45,500万元。现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需增加向最终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30,000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2019年11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19年5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金额不超过45,500万元。现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需增加向最终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30,000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晓惠、王继业、赵宏、杜忠贵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5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金额不超过45,500万元.现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需增加向最终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30,000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2018年度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如下:

关联方截止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万元)如下: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受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间接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其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受井下地质条件的影响,公司在产矿井的煤质不稳定,为保证煤炭正常生产及销售,公司增加了向最终控股股东下属电厂的煤炭销售量,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一、品种、质量规格:

二、数量:乙方月购煤数量如下:

三、价格:10月29日-11月28日价格执行330元/吨。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甲方各发运站,铁路车板交货,由甲方代办托运,交货时间以铁路发运日期为准。

五、发到站及收货人

1、发运站: 元宝山

2、到站:东三家 专用线:电厂专 收货人: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六、数量和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

1、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及甲方垫付的调车费、运杂费。

2、运杂费、调车费结算:乙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及铁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以铁路发票为准;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12元/吨,如有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八、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煤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以下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2.2交货地点: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2.3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 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72kcal/kg,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釆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离岸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3.1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合同价格×120%进行奖罚。

4.3.2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ar)每增加0.1%扣减2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12.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一、品种、质量规格:

二、数量:乙方月购煤数量如下:

三、价格:按发运当期《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协户商品煤价格表》中品种煤价格执行,如有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甲方各发运站,铁路车板交货,由甲方代办托运,交货时间以铁路发运日期为准。

五、发到站及收货人

1、发运站: 安庆沟

2、到站:白市 专用线:电厂专 收货人: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六、数量和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

1、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及甲方垫付的调车费、运杂费。

2、运杂费、调车费结算:乙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及铁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以铁路发票为准;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12元/吨,如有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八、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煤种:混、末煤。1.2合同数量:15万吨。

1.3供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以下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卖方;到站:沙岭。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全月加权平均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买卖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果偏差±120kcal/kg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3200千卡/千克为基础热值。

4.1.1基本热值合同价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年12月3200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208.62元/吨,增值税33.38元/吨,含税价为242元/吨。

4.1.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2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0.1%扣减2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

4.4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5.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货款。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运费按卖方提供的铁路运杂费发票和专用铁路运费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煤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以下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2.2交货地点: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2.3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 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72kcal/kg,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釆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离岸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3.1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合同价格×120%进行奖罚。

4.3.2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ar)每增加0.1%扣减2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12.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2.数量:10万吨

二、价格:

月度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9年6月出矿不含税价为213.27元/吨,增值税27.73元/吨,含税价为241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卖方各发运站,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3100千卡/千克,若低于3100千卡/千克,卖方给予补偿处理(低于2800千卡/千克时,买方拒绝结算),买方承担运损;含硫≤1%,如超此标准,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铁路运费、专用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买方承担。矿内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运杂费以铁路票据为准。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2.数量:10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9月份(8月29日-9月28日)价格执行390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老公营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卖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2.数量:10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9月29日-2019年9月30日价格执行390元/吨;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28日价格执行400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老公营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2.数量:10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9月份(8月29日-9月28日)价格执行315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风水沟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卖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五)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2.数量:3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11月6日-11月28日价格执行330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风水沟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3600千卡/千克,若低于3600千卡/千克,双方协商处理;买方承担运损。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库存,平衡煤炭产销,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对本次《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所进行的调整,此销售行为在当前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降低库存,平衡煤炭产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14:0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时,其回避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于2019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9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第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案,公司关联股东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第二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9日8:30~11:30和14:30~17: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12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476-3328220)到公司。来信请寄: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王丹、于秉旭,邮编02407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丹、于秉旭

电话:0476-3328400、3323008

传真:0476-3328220

电子邮箱:nmgpzny@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