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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1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仲裁基本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泰控股”)与程春、程梅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8月完成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100%股权收购。根据烟台伟岸2015年度-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烟台伟岸原控股股东程春需对公司进行补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提交了以程春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25389号】。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97号】。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下发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二、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补建先生应向公司履行的对被执行人程春的到期债务1.1亿元,该部分补偿款计入公司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应收被执行人程春补偿款合计568,198,862.47元,公司已顺利收回其中1.1亿元补偿款,计入公司2019年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剩余部分补偿款公司将继续向其执行追偿,如后期执行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实际执行收到的金额为准。

2、关于仲裁后续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