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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9-08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赵晓宏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房地产被征收并获取补偿的议案》

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船厂路178号房地产被征收,上海市徐汇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F-1地块F2号楼中第1层到第14层所有办公用房约17,700平方米,作为实物安置补偿房产(具体建筑面积、部位以“F2 楼各楼层建筑平面图”以及产权登记为准,无论误差多少,多不退少不补),除实物资产补偿外,还将给予上海沪南分公司4,650万元征收补偿。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房地产被征收并获取补偿的公告》(临2019-090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山南二路743号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将原动迁还产用房选址调整为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F-1地块 F2号楼内第15层到第16层所有办公用房约3,0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部位以“F2 楼各楼层建筑平面图”以及产权登记为准,无论误差多少,多不退少不补)以及F2号楼地下二层25个产权车位(车位编码是B168-B192 号),并与上海光启置业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山南二路743号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091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92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9-09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

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房地产

被征收并获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公司所属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船厂路 178 号房地产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上海市徐汇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黄浦江南延伸段 WS5 单元188S-F-1地块F2号楼中第1层到第14层所有办公用房约 17,700平方米,作为实物安置补偿房产,除实物资产补偿外,还将给予上海沪南分公司4,650万元征收补偿。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船厂路 178 号房地产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为配合政府工作,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房地产被征收并获取补偿的议案》,同意上海沪南分公司所拥有船厂路178号房地产被征收,上海市徐汇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F-1地块F2号楼中第1层到第14层所有办公用房约17,700平方米,作为实物安置补偿房产,除实物资产补偿外,还将给予上海沪南分公司4,650万元征收补偿。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徐汇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司

丙方: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市徐汇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 征收标的

1.1 根据征收公示的两清信息,乙方名下船厂路 178 号房地产位于征收范围内,区政府于2014年11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编号为:徐府房征[2014]4号。该地块地籍编号斜土街道107街坊7丘,土地面积约17,024.8平方米(约合25.56亩),其中,出让商业用地面积 13,001平方米,划拨仓储用地 4,023.8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具体以现场实测为准。

1.2本协议1.1条款所描述地块及建筑物为本协议征收标的。

1.3根据当前市场评估,经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为约98,000万元。

2. 实物安置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利

2.1甲、丙方将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 188S-F-1地块F2号楼中第1层到第14层所有办公用房约17,700平方米,作为给予乙方的实物安置补偿房产(具体建筑面积、部位以“F2楼各楼层建筑平面图”以及产权登记为准,无论误差多少,多不退少不补)。

2.2 丙方作为上述安置用房权利人,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启动决策程序,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丙方将最晚在2020年5月1日前,将2.1条所述安置标的房产实物移交乙方管理并正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书》。

2.3 丙方取得大产证后,乙、丙双方应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互相依法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最晚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完成乙方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3. 征收土地及租赁损失补偿

3.1 鉴于乙方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在实物资产补偿外,甲方将给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司4,650万元征收补偿。

3.2 在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由甲方向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司支付650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

3.3 在本协议签订后在2020年3月31日前,由甲方向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司支付2,000万元(大写:两仟万元整);在2021年3月31日前,由甲方向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司支付剩余2,000万元(大写:两仟万元整)。

4. 违约责任

4.1 各方如未履行本协议中的规定条款,或未按照本协议中条款的规定履行,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 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时交出土地,乙方同意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每天8万元的违约金,一直支付到乙方交出土地给甲方为止。

4.3 如因丙方原因,未按2.2项下的约定,将安置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丙方同意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每天8万元的违约金,一直支付到丙方将安置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为止。

4.4 如因丙方原因,未能依法配合乙方按时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丙方同意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每天8万元的违约金,一直支付到丙方为乙方办理出不动产权证为止。

5. 其他事项

5.1 乙方在取得 2.1 条所述资产后,原则上应长期持有,不得随意转让。若确实需要转让,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丙方不予回购,受让企业应得到徐汇区政府下设的商务委认可同意后实施。

5.2 乙方承诺持有的2.1条款所述资产经营所产生的相应税收应落户徐汇区。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公司将获得安置补偿房产及4,650万元补偿,安置补偿房产价值预计约为98,000万元左右。若本次征收及补偿依约顺利完成,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或以后年度的收入和净利润。该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待达到会计确认的条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9-09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山南二路743号拆迁

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将中山南二路743号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原动迁还产用房选址调整为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F-1地块 F2号楼内第15层到第16层所有办公用房约3,000平方米以及F2号楼地下二层25个产权车位,并与上海光启置业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部分房屋拆迁及获取补偿的议案》,为配合上海世博配套工程项目中的东安路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同意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迁出所拥有坐落于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43号的房屋,上海光启置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光启动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对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货币补偿及异地安置房屋3,000平方米。因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上海光启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向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交付原动迁还产用房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目前,经各方共同商讨研究后,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山南二路743号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将原动迁还产用房选址调整为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F-1地块 F2号楼(简称“梦中心F2号楼”)内第15层到第16层所有办公用房约3,000平方米以及F2号楼地下二层25个产权车位,并与上海光启置业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光启置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光启动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乙方: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梦中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见证方: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 安置标的房产和车位的交付

1.1 甲方用于重新选址安置乙方的房产为丙方下属位于梦中心F2号楼第15层到第16层所有办公用房约3,0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部位以“F2 楼各楼层建筑平面图”以及产权登记为准,无论误差多少,多不退少不补)以及F2号楼地下二层25个产权车位(车位编码是B168-B192号)。

1.2 丙方作为上述安置用房权利人,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启动决策程序,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丙方将最晚在 2020 年5月1日前,将1.1条所述安置标的房产实物移交乙方管理并正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书》。

2.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2.1 丙方取得大产证后,乙、丙双方应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互相依法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最晚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完成乙方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3. 违约责任

3.1 如因丙方原因,未按1.2项下的约定,将安置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丙方同意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每天2万元的违约金,一直支付到丙方将安置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为止。

3.2 如因丙方原因,未能依法配合乙方按时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丙方同意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每天2万元的违约金,一直支付到丙方为乙方办理出不动产权证为止。

4. 其他事项

4.1 乙方在取得1.1条所述资产后,原则上应长期持有,不得随意转让。若确实需要转让,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丙方不予回购,受让企业应得到徐汇区政府下设的商务委认可同意后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补偿依约顺利完成,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或以后年度的收入和净利润。该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待达到会计确认的条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8日

至2020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0年1月6日、7日(上午 9:30一一下午 4:00)

联 系 人:刘维娜

联系电话:010-83673785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