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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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9-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10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简称回购议案),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于2019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根据回购议案,为了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提升市场形象,公司拟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H股股票,回购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一个股东周年大会为止,或经当次股东大会同意,决议可延续有效。本次回购完成后,将分阶段或一次性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已经申报过的除外)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月9日

2.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820室

收件人:赵凯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016945

传真号码:010-82016784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或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