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9-05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诉讼公告》,公司股东兼董事李利伟以董事会会议提供的审议文件与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个别内容存在不符、董事会表决方式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干扰董事投票等为由,向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开庭审理后,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法院下达的“(2019)苏1181民初98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利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 公告编号:2019-05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进行差额选举,第1项议案的8项子议案最多只能对其中6项投同意票,第2项议案的5项子议案最多只能对其中3项投同意票,第3项议案的3项子议案最多只能对其中2项投同意票。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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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建明茂(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39%股份的股东中建明茂(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22日发来电子邮件并于11月23日以快递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建明茂(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4.39%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增加临时提案,提名姚吉时、尹鹏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徐宁、李越冬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雯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姚吉时,男,198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包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金融市场部经理;民生银行郑州分行金融市场部;廊坊银行总行金融市场八部总经理。
尹鹏,男,1972年9月出生,澳洲中央昆士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大客户经理;现任罗威德(北京)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
张徐宁,男,196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越冬,女,1977年1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审计系副主任,美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成都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曾是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审计署境外司联合国项目审计人员。目前还担任科伦药业,高新发展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主任。
张雯,女,1970年5月出生,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任红跑车西饼烘焙法务主任,现任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1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丹阳香逸大酒店(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兰陵路333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日
至2019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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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中的1.01-1.06、议案2中的2.01-2.03、议案3中的3.01-3.02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其余议案于2019年1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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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