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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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9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投资”)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石家庄国资委”)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因该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代码:000413、200413)自2019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通知,东旭光电投资和石家庄国资委进行了友好协商,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为东旭集团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投资拟转让其持有的东旭集团51.46%股权,为东旭集团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停牌期间,东旭光电投资和石家庄国资委进行了友好协商,已就战略入股事项形成初步共识,暂未达成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将继续沟通。后续,公司将根据谈判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1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0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之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经公司申请延期至2019年11月25日回复(详见公司2019-098号公告)。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积极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组织回复材料。鉴于公司旗下子公司达120多家,银行账户多达千余户,涉及银行多,地域广,短期内无法完成对全部银行的资金存储情况核查,为了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在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的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系列专利为公司主营业务液晶玻璃基板及其装备专用专利,为我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所必须的专利,是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技术保障。为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向东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东旭集团合法持有的该系列专利资产(简称“标的资产”,专利清单附后)。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以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为前提,东旭光电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以双方确认的专利清单(见附件)为准。

2.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定价应根据东旭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截至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

最终交易定价由各方于不迟于东旭光电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做进一步约定。

3.最终交易定价全部以东旭光电向东旭集团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以标的资产预估交易定价为基础。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专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