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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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2019-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28号),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阳光5号”)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阳光5号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起正式变更为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原阳光5号法律文件变更为阳光添利债券的法律文件,包括《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 2019 年 11月 26 日将原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三、《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生效

自 2019 年 11月 26 日起,《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暂停申购业务的说明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19年11月27日起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业务。暂停期间,本集合计划的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本集合计划开始办理申购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添利《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光大阳光添利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光大阳光添利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