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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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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8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6,780.8978万元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49%股权。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8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为李职,2019年1月之前李职为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的少数股东及关键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李职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李职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此本次收购比利美英伟股权为关联交易。公司收购比利美英伟49%的股权,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作价原则,同时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8,200万元的并购贷款,同时公司以取得的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此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帮助公司尽快完善产业相关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三、《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8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为李职,2019年1月之前李职为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关键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李职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李职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此本次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股权为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作价原则,同时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

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或“目标公司”)股东长兴福宝三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职、李泽燕、朱婉艺、深圳启智英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和谐乐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述收购完成后,比利美英伟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比利美英伟51%股权。

2、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股东长兴启智英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和谐乐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职、李泽燕、朱婉艺签署《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待交易价格最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交易价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6,780.8978万元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49%股权。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为李职,2019年1月之前李职为比利美英伟的少数股东及关键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李职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李职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此本次收购比利美英伟股权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5、收购前,长兴启智英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比利美英伟22%股权(出资1,320万元)、长兴和谐乐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比利美英伟18%股权(出资1,080万元)、李职持有比利美英伟4%股权(出资240万元)、李泽燕持有比利美英伟3%股权(出资180万元)、朱婉艺持有比利美英伟2%股权(出资120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长兴启智英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F8M5R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婉艺

4、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5、经营期限:2016年09月14日- 2026年09月13日

6、主要经营场所: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14层1434室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生态农业开发,农业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饲料销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启智英联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

(二)长兴和谐乐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F8PX6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泽燕

4、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5、经营期限:2016年09月14日- 2026年09月13日

6、主要经营场所: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14层1433室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生态农业开发,农业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饲料销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和谐乐耕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

(三)李职

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403211943121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高新科技园第一栋。

(四)李泽燕

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4030619720520****,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高新科技园第一栋。

(五)朱婉艺

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412251973051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高新科技园第一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47875R

3、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高新科技园第一栋101

4、法定代表人:谭跃德

5、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

8、成立日期:2000年1月26日

9、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收购前,长兴启智英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比利美英伟22%股权(出资1,320万元)、长兴和谐乐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比利美英伟18%股权(出资1,080万元)、李职持有比利美英伟4%股权(出资240万元)、李泽燕持有比利美英伟3%股权(出资180万元)、朱婉艺持有比利美英伟2%股权(出资120万元)。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比利美英伟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

(二)关于49%股权作价约定

1、《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比利美英伟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3,300 万元、人民币 3,630 万元。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确定。

若完成三年累计业绩承诺,公司将收购目标公司剩余的49%的股权,股权收购对价=(目标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额)×10.74 倍×49%。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根据2016年9月13日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额为基础计算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款。

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目标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额)×10.74倍×49%。

公司向比利美英伟股东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对价支付。

3、比利美英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综上,比利美英伟已完成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

(三)交易标的2018年业绩完成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苏公W[2019]E1358号”《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唐人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8年度,比利美英伟实现的净利润(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额)为5,088.91万元,高出承诺数1,458.91万元,比利美英伟2018年度利润承诺数已经实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作价原则,同时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比利美英伟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根据交易各方约定的:比利美英伟49%股权收购对价=(目标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额)×10.74 倍×49%=5,088.91万元×10.74 倍×49%=26,780.8978万元。

四、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比利美英伟生产的产品属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教保料、种猪料及其对应的预混料、浓缩料等,产品毛利高于普通全价料,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饲料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饲料业务盈利能力,实现产业横向整合;比利美英伟下属三启生物饲料研究院,亦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饲料产品研发及生产工艺改良,巩固饲料业务竞争优势;同时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战略布局和市场开拓,销售区域有效互补,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

五、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李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李职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为李职,2019年1月之前李职为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的少数股东及关键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李职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李职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此本次收购比利美英伟股权为关联交易。公司收购比利美英伟49%的股权,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作价原则,同时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9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三)《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五)《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一)~(五)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2月10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2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9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共担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认购规模将根据参与者的认购情况而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正式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监事会核实,具体参加人数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谨慎推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 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提示性公告不代 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员工持股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 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