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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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4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终715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作出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 2019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4起,涉及金额合计306,094.72万元。其中2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46,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6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14,621.09万元。

(2019)辽02民终1774号案件诉讼标的未确定,暂不统计金额。

六、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终715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