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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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27日14: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一2019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5:00至2019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902,23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股份901,723,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5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3,605,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90,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238,770股。同意901,728,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49%;

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4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238,770股。同意901,728,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49%;

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4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238,770股。同意901,728,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49%;

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4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参会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11月22日以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刘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分批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在2018年11月启动了股份回购计划,但期满后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主要原因是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金融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金融去杠杆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抽贷、断贷造成较大影响,首航节能在银行的融资一样受到较大的影响,基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的考虑,公司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未推进相关回购工作,近期在华夏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陆续给予公司放贷后,公司加快了回购进程,但碍于已经接近回购截止日期,因此最终未完成计划回购的金额。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决定再次启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计划。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6,000.00万元、不超过9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38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5.38元计算,最高回购金额92,000.00万元约占总股本的6.74%。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强化公司激励,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分批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6,000.00万元、不超过92,0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5.38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5.38元计算,最该回购金额92,000.00万元约占总股本的6.74%。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6,000.00万元、不超过92,000.00万元人民币(含92,0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92,0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85,501,859股。按照截至 2019 年11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9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171,003,718股。按照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8,371,127,733.67元,净资产6,726,245,814.12元,流动资产3,491,704,939.83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92,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99%、16.68%、26.35%。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171,003,718.00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卿乐先生于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发生被动减持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694,022.00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发生被动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696,984.00股。

除上述被动减持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大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提议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经公司自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一日,与甘肃省并购(纾困)基金(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3.87元每股的价格,转让251,212,748.00股股份。该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除上述拟协议转让股份外,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无其他减持计划。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 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分批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5:00至2019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方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该议案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9年12月1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3日9:00-11:30,13:30-16: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张保源、安诗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会通知回执

3、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5;

2、投票简称:首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19年12月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