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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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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5:00至2019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280,950,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3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0,600,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6%。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30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4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债券利率和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转让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280,93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9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徐小玉、王宏恩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