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2019-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依据《关于2018年岁末及2019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18年底及2019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具体说明如下:

1、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将于2019年12月2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二)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0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关于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为准。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建投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销售协议,中信建投将自2019年11月2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9年11月2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信建投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信建投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信建投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信建投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信建投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建投客服电话:4008888108

中信建投网址:www.csc108.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7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7号文注册募集的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4月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附件四《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7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南方基金)、官方APP(APP名称:南方基金)和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9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提供短信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9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授权。

6、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9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7、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19年1月1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9年11月27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甄真

联系方式:(010)8113897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86 21)3135 8666

传真:(86 21)3135 8600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9年11月28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0年1月14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一:《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一)在通过《关于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如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如本次会议议案未获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安排,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履行清算相关工作,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智锐A的转换说明: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南方智锐C的转换说明

二、南方智锐A与南方智锐C的转换说明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智锐A,持有时间超过30日但不到6个月,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南方智锐A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7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5%=58.40元

补差费=(11,680.00-58.40)/(1+0.3%)×0.3%=34.76元

转换费用=58.40+34.76=93.16元

转入金额=11,680.00-93.16=11,586.84元

转入份额=11,586.84/1.287=9,002.98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南方智锐混合A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智锐混合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9年12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智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南方基金关于基金投顾业务投顾管理服务费

收取规则相关事项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规定以及《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现将基金投顾业务中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收取规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收取时点和方式

在下列两种时点(下文简称“费用结算日”)发生时,本公司将分别按照如下方式收取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

1、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本公司通过快速过户投资者的指定账户中相应货币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截至当日的投顾管理费。若投资者货币基金可用份额不足以支付当前投顾管理费且差额大于等于10元,则本公司将通过先将投资者的指定账户中的非货币基金赎回转申购至货币基金,再快速过户相应货币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费用。在收取投顾管理费过程中,赎回相关非货币基金将遵循如下规则:

(1)非货币基金赎回的优先顺序依次为:A. 本公司直销的基金产品;B. 依据产品招募说明书公示的持有30天赎回费率从低到高;C. 持有市值较大的产品。

(2)按前一个交易日公布的净值计算赎回份额,尾数按截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3)非货币基金赎回确认金额若大于待收取投顾管理费金额,剩余金额将发起货币基金份额申购。

2、投顾转出日或《服务协议》终止日。本公司将在投顾组合中子基金赎回转申购到相关货币基金后,通过快速过户投资者相应货币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截至投顾转出日或《服务协议》终止日的投顾管理费。

若因交易限制、投资者份额冻结等情形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按上述规则收取投顾管理费,则顺延至下一次费用结算日收取。

有关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收取的其他事宜,详见《业务规则》规定以及《服务协议》约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三、风险提示

1、投顾管理费收取过程中发起的非货币基金赎回可能产生赎回费用,相关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投顾账户的资产,但不保证投顾账户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进行投资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投顾业务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顾业务及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在决定参与基金投顾业务并选择投资组合策略后,投顾账户相关损益由投资者自行承受。

3、投资者申请参与基金投顾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服务协议》、投资组合策略说明、风险揭示书和《业务规则》等基金投顾业务相关文件,了解基金投顾业务的业务规则和相关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215)参与农业银行“农银智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参与基金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215)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29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方案

按照农业银行“农银智投”调仓规则对以上基金产品进行费率优惠,保证投资者每次调仓新申购手续费不超过1元。“农银智投”具体调仓规则为:在投资者触发调仓交易后,系统按照新选定基金组合中各基金的比例计算各基金的申购费。若申购费不超过1元,则按照原折扣率进行扣减;若申购费超过1元,系统计算新的折扣率,按照新折扣率进行扣减,保证客户每次申请调仓申购费不超过1元。其中“原折扣率”是指客户现持有农银智投组合或新购买农银智投组合的手续费优惠费率,“新折扣率”是指客户申请调仓后系统计算的新的手续费优惠费率。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农业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网址:www.gtfund.com

该活动解释权归农业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农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智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2日起,增加东莞农商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注:东莞农商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东莞农商行网站。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