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旭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本人出席董事4名(独立董事王远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何进日先生参会),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李红霞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红霞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雷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

李红霞女士简历

李红霞: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行行助,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四财富中心北京区副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默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北京万博新经济研究院理事。

李红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雷先生简历

张雷: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11月进入公司,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飞翼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