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058、077、084、096、101、108),对本次被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于2019 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目前法院已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副总经理曹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年5月8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副总经理曹杰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7,6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6%)。日前,公司收到了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发来的《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曹杰先生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本公司任何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曹杰先生未实施减持本公司任何股份。目前,曹杰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350,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曹杰先生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详见《关于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截至本公告日,曹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曹杰先生未实施减持本公司任何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曹杰先生未来如有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曹杰先生《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以及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上述新增案件涉案本金为人民币1,003.83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0.50%。

2、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股公司相关资产/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情况

(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注:*1 九江银行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进行轮候冻结。*2神农惟谷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进行继续冻结/轮候冻结。

1)除上述受限账户外,公司(含子公司)其他被冻结/轮候冻结银行账户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以及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2)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为1,878.82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0.94%。

(2)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股权资产被冻结情况

(3)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4)实际控制人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5)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银行账户/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1)银行账户

2)其他资产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经了解,因涉及与前员工劳动纠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大宗”)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①前员工尹博请求飞马大宗支付工资奖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律师费,法院判令飞马大宗支付相对人工资奖金及赔偿金等合计22.78万元。经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②前员工胡敏等4人请求本公司及飞马大宗支付工资奖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律师费,法院判令本公司及飞马大宗支付相对人工资及赔偿金等合计39.06万元。因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及飞马大宗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③前员工吴维乐、鞠锐请求飞马大宗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判令飞马大宗支付相对人工资及赔偿金合计13.08万元。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74.92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0.04%。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为轮候冻结或继续冻结,非新增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轮候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骏马环保所持部分股权资产被冻结/轮候冻结,暂未对该股权资产运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款项等方式改善日常资金的流动性,切实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股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涉诉/仲裁以及上述查封冻结相关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财产保全通知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