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27,482.6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料增加109,348.96万元;销售产品、商品增加13,305.14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增加4,828.54万元。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沈东新、肖国栋、吴彬、张志刚、狄明军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最新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针对新修订的内容更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12: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文玉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19-03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8日
至2019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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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6日和2019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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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7日10:00-17: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樊国康、刘江华
(三)电话:0991-3890166
(四)传真:0991-3890266
(五)邮编:830022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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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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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为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保证生产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料增加109,348.96万元;销售产品、商品增加13,305.14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增加4,828.54万元。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关联董事沈东新、肖国栋、吴彬、张志刚、狄明军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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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实体,控股股东八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实体、八钢公司之联营企业及八钢公司之其他关联方[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9年3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基本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有收费标准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的标准;
(二)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三)没有上述三项价格或标准的,服务项目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率,确定收费标准,产品、商品价格参照不超过行业平均完全成本价格加5%以内的利润确定;
(四)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公司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定价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