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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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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19-09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778,419,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47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03,936,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91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10人,代表股份74,483,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5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78,41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5,75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778,41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5,75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78,41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5,75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一帆、马双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