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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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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2019-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5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一致行动人邓天洲先生持有公司的2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占其所持股份的71.48%。

● 拍卖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12.10%减少至10.20%,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 拍卖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12.10%减少至10.2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能源”)近日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邓天洲持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600万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因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天资产、邓天洲先生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股东邓天洲先生持有的公司2,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600万股)股份将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相关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30日10时至2019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 sf.taobao.com/0531/14),起拍价为58,240,000元,保证金为8,000,000元,增价幅度为250,000元。

邓天洲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邓天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37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2019年7月12日邓天洲先生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36,375,679股中天能源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新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83)。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占其所持股份的71.48%。本次拍卖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5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邀违规债务合同当事人就公司

对外担保及表外负债情况

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近期披露的诉讼情况,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情况(以下简称“违规债务”),违反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特别是对外担保)的规定,未按公司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开展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调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1)。

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持有公司12.10%表决权,森宇化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后,一直在全力协助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并于2019年8月1日改选了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违规债务),力求引领公司走出困境。

由于违规债务并未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未于公司备案,公司目前无法全面了解违规债务的情况,更无法尽早解决违规债务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干扰、无法保护公司及违规债务合同相对方(以下简称“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作为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时的说理依据,根据该文件,违规债务属于无效合同。鉴于此,公司诚邀相关当事人尽快与公司联系,全面向公司披露合同及相关文件,已于2019年8月1日之后与公司就相关合同取得联系的相关当事人不必再向公司登记。

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为基准日(即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于基准日了解、知悉的债权、债务情况将作为公司及森宇化工清理、解决公司债务的基础。

望相关当事人抓紧时间,尽早与公司取得联系,以便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您(贵机构)的合法权利。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证券事务部:

电 话:010-84927035-803 010-84927035-888

传 真:010-84928665

邮 箱:zhongtian@snencn.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58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176,670万元。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1、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5亿元(加上逾期利息共计3.8亿元),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的担保人,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7日、9月2日准许撤回对江苏泓海的起诉及解除对江苏泓海价值39,000万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0)。

2、2019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系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皓阳”)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公司、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9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北京皓阳撤回起诉,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40)。

3、2019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系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通”)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能”)等保全一案,由公司、中天资产、薛向东、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程惠萍提供连带担保。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决武汉绿能给付嘉茂通保理首付款5,000万元,融资期内欠付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1,666,666.68元,给付嘉茂通逾期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及违约金;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宁晓艳对上述武汉绿能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武汉绿能追偿。

4、2019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6)系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借款纠纷一案,由公司、邓天洲、黄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江苏中能向江苏银行2,8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19年11月16日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15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73,670万元。

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