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10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2018年11月29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回购报告书》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2019年10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1),并于回购期间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11月2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85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99%,最高成交价为18.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08,372,528.5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
二、本次回购与回购方案的差异说明
自2019 年 2 月12 日起公司股价单日最低价已经超过《回购报告书》中设定的“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的价格区间, 因此公司自2019年2月12日起已暂停实施回购。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2019年10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本着协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2018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2.7亿元人民币,不超过8.7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新希望集团开始增持是在公司回购方案披露之前,因此在回购方案中不涉及该增持计划。在公司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月13日,新希望集团共计增持公司453.35万股。新希望集团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附表。
2、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6),向公司董事、总裁邓成先生,副总裁陶玉岭先生、吉崇星先生、韩继涛先生、王维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述华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胡吉先生合计授予193.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股票来源为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授予。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因此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回购方案中的相关安排。上述董事和高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详见下表,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文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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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望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内部部分股东的个人资金需要计划自2019年7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7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17,502,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在公司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2019年8月12日-2019年11月29日,新望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487,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回购方案中不涉及该减持计划。新望投资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附表。
4、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同一股东控制下的股份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7),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变为直接持有,于2019年9月4日收盘后与“平安汇通安赢汇富4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管计划”)进行了股份大宗交易。南方希望购买了定向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552.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大宗交易的股份全部为南方希望间接持有的股份,交易前后对南方希望的持股情况没有实质性影响,南方希望实际控制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不因本次大宗交易而发生变化。南方希望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附表。
回购方案中不涉及该大宗交易事项。
5、经核实,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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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2018年11月29日实际股本结构情况。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17,300,190股(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02,623,251股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表: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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