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转型后基金的份额类别、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转型后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2、转型后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1.50%
3、转型后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0.25%
4、转型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60%。
5、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6、转型后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1个月为30日,3个月为90日,6个月为180日。
7、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留存的该基金余额不足5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留存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五)调整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调整后争议的处理及使用的法律条款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六)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四、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56号文注册募集。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前述变更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转型有关的投资运作、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
3、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表决事项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转型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转型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基金转型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转型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23990088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起新增盈米基金为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A: 007935 C: 007936)的代理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09月27日至2019年12月06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