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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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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19-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9-04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9月20日就郑斌和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辐照中心)所欠公司190万元到期债务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法院已经受理。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对于法院受理的(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湖南投资诉辐照中心、郑斌合同纠纷一案,增加诉讼请求,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法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同意增加诉讼请求,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时间:2019年9月20日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0日

2.本次增加诉讼请求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本次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9日

3.诉讼机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12楼

法定代表人:刘林平

被告一:辐照中心

住所:桂林市高新区苏桥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郑斌

被告二:郑斌

住所: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号*栋

2.有关诉讼的事由与理由

2017年1月8日,公司与郑斌就辐照中心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签订了《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债务处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两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辐照中心全部64%股权以620万元对价转让给郑斌,同时约定郑斌对辐照中心尚未归还的1,89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转让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依据公司与郑斌签订的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郑斌或辐照中心偿还所欠公司债务39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若辐照中心运作上市成功,所欠公司债务余款1,500万元将转为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若辐照中心运作上市未能成功,则郑斌以及辐照中心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将所欠公司1,500万元余额支付给公司。

按照协议约定,郑斌或辐照中心除按协议支付了全部股权款620万元 ,并陆续偿还了200万元债务款,截至起诉之日仍有190万元债务款逾期未还。

公司出于谨慎原则,2018年度已对逾期款项进行了全额计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已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综上,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公司诉讼请求。

3.首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到期借款19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58,950元(暂时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止,此后利息以19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二就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4. 增加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并判令被告二就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自2019年11月12日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