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的公告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需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5日起,将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豆粕ETF,基金代码:159985)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2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将自2019年12月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将自同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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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商品交易市场、证券/商品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的申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不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2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其他与申购赎回有关的事项
投资者目前可通过场内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与赎回可以通过现金申赎的方式。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场内实物申购赎回(即以商品期货合约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场内实物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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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19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商品基金,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为主要投资标的,跟踪商品期货价格指数,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属于较高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投资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通常情况下通过持有豆粕期货主力合约并跟随主力合约展期来实现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不办理实物商品出入库业务。本基金持有豆粕期货合约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110%,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含未被占用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不具备直接投资豆粕期货合约的杠杆水平。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饲料豆粕期货ETF”,场内简称“豆粕ETF”,交易代码:159985)将于2019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19年12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