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11月2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0.62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15名调整为91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7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3元/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平乡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景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皮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即墨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临清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茌平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陵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邳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谯城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鄢陵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柘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汝阳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汝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召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褚柯回避表决。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褚柯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2019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914名激励对象427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3元/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0.62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15名调整为91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19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7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三)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生猪销售量增长率均以公司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至2021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 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权条件的9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7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0.62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15名调整为91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29日

2、授予数量:4271.05万股

3、行权价格:48.0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匀速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65,588.61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19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7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2019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914名激励对象427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3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牧华”)和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牧华”)。南阳牧华和山东牧华为牧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南阳牧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山西繁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峙牧原”)、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台牧原”)、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平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山东牧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惠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牧原”)、山东莘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县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47R4WP7E

法定代表人:闫中良

注册资本:叁拾玖亿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推广服务;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街道办事处工业路8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3R26H37P

法定代表人:李翀

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经营情况

(三)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邓州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邓州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邓州牧原85.82%股权,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邓州牧原7.27%股权,总计持有邓州牧原93.09%股权;华能信托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邓州牧原6.91%股权;邓州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2、繁峙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繁峙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繁峙牧原10.71%股权,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繁峙牧原45.79%股权,总计持有繁峙牧原56.50%股权;华能信托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繁峙牧原43.50%股权;繁峙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3、凤台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凤台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凤台牧原35.71%股权,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凤台牧原32.97%股权,总计持有凤台牧原68.68%股权;华能信托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凤台牧原31.32%股权;凤台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4、原平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原平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原平牧原3.23%股权,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原平牧原49.63%股权,总计持有原平牧原52.85%股权;华能信托通过南阳牧华间接持有原平牧原47.15%股权;原平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5、惠民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惠民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惠民牧原2.44%股权,通过山东牧华间接持有惠民牧原50.26%股权,总计持有惠民牧原52.70%股权;华能信托通过山东牧华间接持有惠民牧原47.30%股权;惠民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6、莘县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莘县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莘县牧原6.25%股权,通过山东牧华间接持有莘县牧原48.30%股权,总计持有莘县牧原54.55%股权;华能信托通过山东牧华间接持有莘县牧原45.45%股权。莘县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牧原股份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邓州牧原、繁峙牧原、凤台牧原、原平牧原、惠民牧原、莘县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平乡县、景县、南皮县、即墨区、临清市、茌平县、江陵县等地设立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平乡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景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南皮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即墨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临清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茌平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江陵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邳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谯城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鄢陵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柘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汝阳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汝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南召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11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邢台市平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邢台市平乡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中华路农行对面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2、衡水景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衡水景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河北省衡水市北留智镇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3、南皮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南皮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河北省沧州市乌马营镇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4、山东即墨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山东即墨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政府(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