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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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152,3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 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400 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县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2,400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2,400 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0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利息净额变更用于“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上述三方协商一致,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 9601 0104 0018 941,截至2017年5月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零玖拾壹万玖仟壹佰元(¥240,919,1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400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 9601 0104 0018 941,截至2017年5月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零玖拾壹万玖仟壹佰元(¥240,919,1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活性 1,200 吨杆菌肽预混剂和 1,200 吨兽药原料药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小琛、陈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修改为:“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蔚岚、陈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本补充协议是各方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