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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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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2019-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5.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9日起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适时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9年12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关于富国煤炭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9年12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煤炭份额(基金简称: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场内简称:煤炭基金,基金代码:161032)和富国煤炭A份额(场内简称:煤炭A基,基金代码:150321)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9年11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之规定,2019年12月4日煤炭A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2月3日的富国煤炭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富国煤炭A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2月2日的收盘价为1.071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6元,与2019年12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差异,因此2019年12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2019年12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煤炭A份额(场内简称:煤炭A基,基金代码:150321)、富国煤炭份额(基金简称: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场内简称:煤炭基金,基金代码:161032)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9年12月2日,场外富国煤炭份额经折算后的总份额数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富国煤炭A份额、场内富国煤炭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1:该“折算后份额”包括富国煤炭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煤炭份额。

注2:场外富国煤炭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外富国煤炭份额;场内富国煤炭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富国煤炭份额;富国煤炭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富国煤炭份额。

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折算结果示例

假设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外富国煤炭份额、场内富国煤炭份额、富国煤炭A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3:富国煤炭A份额持有人折算后将同时持有富国煤炭A份额和场内富国煤炭份额。

三、恢复交易

自2019年12月4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但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2019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场外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及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中的相关限制。

富国煤炭A份额将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之规定,2019年12月4日煤炭A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2月3日的富国煤炭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富国煤炭A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9年12月2日的收盘价为1.071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6元,与2019年12月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差异,因此2019年12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富国煤炭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富国煤炭份额分配给富国煤炭A份额的持有人,而富国煤炭份额为跟踪中证煤炭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富国煤炭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富国煤炭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煤炭份额数和场内富国煤炭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富国煤炭A份额或场内富国煤炭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富国煤炭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煤炭A份额(场内简称:煤炭A基,基金代码:150321)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煤炭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9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因此2019年12月3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煤炭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6.5%(=1.5%+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煤炭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煤炭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煤炭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