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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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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9-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5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2、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国信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信财务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国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信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提供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服务。

2、授信服务

提供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和担保等服务。

3、结算服务

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同业拆借等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水平,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4、同业拆借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的信托公司提供同业资金拆出的价格,参照当时市场资金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关联交易的限额

(1)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最高授信额度

协议有效期内,国信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一年为人民币200亿元;第二年为人民币220亿元;第三年为人民币240亿元。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业务;同业授信可用于同业拆出等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国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额。

2、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839,200.00 万元,贷款利息支出25,942.85万元,存款余额为 556,913.64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120.19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3,100万元,贴现利息59.9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3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江苏国信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5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江苏信托的信托计划。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后的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江苏国信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信托的议案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中信建投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本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年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20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江苏信托 2020年度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拆借”),预计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0年度江苏信托拟拆借金额按照单次发生额累计计算。最终拆借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交易双方确认的利率和拆借天数收取资金利息,利率由双方参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拆借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1,865,347.141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7,906.70亿元;净资产5,471.63亿元;2019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63.86亿元;净利润 483.5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665.77亿元;净资产1,346.25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32.20亿元;净利润 118.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848,220.7924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335.59亿元;净资产854.91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4.53亿元;净利润98.8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2,077,419.0751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9,821.00亿元;净资产5,386.7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31.65亿元;净利润657.6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2,737,43亿元;净资产5,030.76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31.28亿元;净利润455.2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注册资本:329,48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 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00.04亿元;净资产133.76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5.83亿元;净利润11.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2号楼29-31层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1.29亿元;净资产15.23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0亿元;净利润1.1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翔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号A座26楼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5.22亿元;净资产12.6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76亿元;净利润0.7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信托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含“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等内容,同业拆借是监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以及交易市场广泛性的特点。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可以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也是加强银行间市场同业合作的重要渠道与工具。江苏信托针对同业拆借业务,已建立严格的交易对手授信审批制度。通过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定期跟踪交易对手信用情况,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来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交易审批制度,严格限定交易员授权权限,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拆借资金收取的利息定价公允,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合规;

3、同业拆借属于江苏信托的日常经营业务,江苏信托已制定相关措施防范相关风险发生。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0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2020年度,江苏信托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江苏国信子公司江苏信托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苏国信子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合规;

3、江苏国信子公司本次投资信托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子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中信建投证券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 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0年投资信托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0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8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或通过资管计划自主管理,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及其他金融品种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20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四)投资期限

本次参与证券投资的投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预判经济金融走势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3、建立、调整证券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江苏国信子公司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苏国信子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合规;

3、江苏国信子公司本次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子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中信建投证券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 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持续督导机构对江苏国信子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可能与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生物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6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而淮安生物质为国信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维成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能发电;热力供应;秸杆收购;自用设备维修(压力容器除外);灰渣销售;供热管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898.95万元,净资产14,195.32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767.73万元,净利润44.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安生物质为国信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淮安生物质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淮安生物质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开展的关联交易是纯属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淮安生物质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江苏国信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定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浦宝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顺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徐国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张铁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1 选举王松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选举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3 选举贾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2022年)》;

5、《关于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6、《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7、《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8、《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请见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联系人:马香香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19年12月16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香香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3、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7:30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4、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苏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代表监事(如提案2,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①议案 1、议案 2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对每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②如欲对议案3至议案9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